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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政府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出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竟然就把這個政府逼出原形,完全瘋狂。
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消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輕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竟然就被內政部「主動」撤消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這個顏姓年青人只是列入了旅行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城市泛起相同問題。大陸邊境經管面對這種「先中後X」的觀光團向來都不准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無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現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銷國籍。
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今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越來越可駭。可駭到違憲、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力。
因為失去了國籍,也就落空了和這個國度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青人,竟然成了國度認証的鬼魂人口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這樣?
鬼魂人口是治安問題。如果這個政府對峙這樣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該把被撤銷國籍的生齒「清理乾淨」。比如:驅逐出境。然則要驅逐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小我應該擯除到大陸去。那是不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不是應該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你可能不會在乎這件事有多荒誕。然則,這個當局罹患「反中病」,病入膏肓。竟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肅清異己的法律工具,從白色可駭時期的「黑名單」竣事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理由是感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個人都有回到故裏的權力。當時主張這種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幾許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擊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擊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滿是雙重國籍。
但而今情形明朗了:雙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當局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如果兩重國籍就必需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兩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度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家,除非涉及犯法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當局身上。
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留意。條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消國民成分。有一個法律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假如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褫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功令,卻被剝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種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對象。那條功令有十分顯著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司法是在「一華夏則」之下保存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懲罰因為歷史身分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于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豈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當局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率直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身分又如何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兩重國籍」嗎?還是,任何兩重國籍都可以,唯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行?這究竟是「一華夏則」仍是「兩華夏則」?
我知道,從黃安開始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異鄉人」。橫豎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此刻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剝奪。當局居然主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恐怖。
馬英九時期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性商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力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這類莫名其妙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不要拿著司法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雖然列國普遍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然則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罪、多是取得國籍過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前提改變之後,得為撤消國籍之處分。第2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之處分,都是由國民自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政府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全面、自動獵殺「紅色生齒」,底子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此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如果有,都要「撤銷國籍」?
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消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結果,竟然是中華民國當局主動撤消。這算什麼政府?
應該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心研究院院長都可以合法擁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可以?為什麼?
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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